7月2日,“绿岛风”关键词纠纷又有新动向。广东台山港益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益公司)在公开指责竞争对手在谷歌购买关键词广告侵犯了其权益以及谷歌在这一过程中并未负到相关责任后,再次将对方告上法庭。
记者从港益公司市场部负责人周北亭处了解到,该公司的“绿岛风”商标于1998年9月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在第11类上成为注册商标,注册证号是第1211271号。2007年8月,该公司在搜索引擎google上输入“绿岛风”进行搜索后,却发现结果指向广州第三电器厂(以下简称第三电器厂)的网站。周北亭表示,当时他们对此结果感到很吃惊,因为第三电器厂生产和销售的产品与其相同,均为电扇及排风扇,双方存在市场竞争关系。
港益电器认为,其拥有“绿岛风”注册商标专用权,而且“绿岛风”品牌在市场上已有较高的知名度,第三电器厂的这种行为属于“搭便车”,给自己的相关权益造成了损害。在掌握了相关证据后,港益公司于2007年9月将谷歌和第三电器厂告上法庭,认为以上双方共同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并要求双方共同赔偿相关经济损失50万元。
2008年5月,广州白云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第三电器厂侵犯了港益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并判其赔偿原告港益公司2.1万元,谷歌并不与第三电器厂构成共同侵权,驳回原告要求谷歌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
港益电器对判决表示不服,于7月2日提起上诉。周北亭对记者表示,一审赔偿额显然不足以起到震慑和实际的赔偿作用,作为广告经营者谷歌公司依法应负有审查义务,负有审查义务却不履行,有明显的过错,因此需承担相应责任。
港益电器认为,一审判决既已认定谷歌经营的关键词属于广告行为,但又否认其作为广告经营者的审查义务,显然自相矛盾,适用法律错误。一审中,谷歌辩称其“只是向客户提供网络平台,关键词的内容由客户自行设置和变更”,也不合法。关键词经营模式类似于报社、电视台,不加控制地将报纸版面或电视时段提供给广告客户,任由其自行发布任何未加核实和审查的内容,明显是违反了广告法规定,在客观上为侵权行为的发生提供了便利。
港益电器还认为,“绿岛风”并非通用词,稍加注意,即可发现其“绿岛风”注册商标与第三电器厂无任何关联,而在Google搜索引擎中输入“绿岛风”关键字,多达183万项的查询结果均是与港益电器及其产品相关的内容,如果谷歌公司按照广告法的规定,履行核实义务,即使是被上诉人第三电器厂有意侵权,也无法实现其侵权目的。另外,根据谷歌一审中提供的证据和庭审中的答辩,其关键词搜索并非是自动生成的自然结果,而是任意设置的人为结果。因此,谷歌完全可以通过设定过滤或屏蔽程序来控制某些链接。且一审期间,其可以并实际上删除了第三电器厂的侵权广告。
面对港益电器的上诉,7月2日,谷歌全球副总裁刘允表示,作为搜索引擎的谷歌本身并不制造内容,在关键词选择、内容产生方面,谷歌一直是不会涉及的,因此并非矛盾的源头。
本报将密切关注本案进程。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400-700-0065
在摘编网上稿件时,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稿件作者并与作者取得联系。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准确地向权利人支付作品使用费,请作品著作权人及时与本网站联系,以便支付稿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