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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生”珠宝商标之困

    发布时间:2009-12-02

  最近在广州珠宝市场发生一件有关“商标”争执案件,一方是广东潮阳人林吉民,一方是赫赫有名的珠宝品牌,把他们联系在一起的就是“恒生”这个商标。

  2001年,林吉民还把乳名注册成了商标,随后,他以东莞市恒生珠宝金行使用这个商标侵权为由,将东莞恒生珠宝告上法庭,索赔150万元。

  对于广东东莞市民来说,“恒生”是一个赫赫有名的珠宝品牌,但对于广东潮阳人林吉民来说,“恒生”却是他的“乳名”。

  09年6月,广东省高院判令东莞恒生珠宝停止使用恒生商标,并赔偿林吉民经济损失8万元和2.5万元的诉讼费。

  案情回放:

  广东汕头恒生索赔150万元

  林吉民是广东省汕头潮阳人,乳名“恒生”。1995年6月,林吉民在工商部门取得了营业执照,开店经营黄金珠宝、工艺美术品。

  2001年3月13日,林吉民向国家商标局申请,用自己的乳名“恒生”注册成商标“恒生(HENGSHENG)”,林吉民注册的是第14类商标,主要经营金银首饰等商品。不久,林吉民发现赫赫有名的广东东莞恒生珠宝金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恒生珠宝”)在其产品和广告牌上使用“恒生”注册商标。林吉民认为,东莞恒生珠宝在没有得到他授权许可的情况下,严重侵犯了他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并通过侵权行为在经营中获得巨大的利益。

  林吉民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东莞恒生珠宝停止在公司招牌和产品中使用与“恒生”或“HENGSHENG”字样相同或相近似的标识,要求销毁东莞恒生珠宝现有“恒生”字样或挂有“恒生”字样标牌的侵权产品,同时赔偿他的经济损失150万元。

  一审判决:

  广东汕头恒生请求被驳回

  2008年10月16日,汕头恒生状告东莞恒生侵权一案在东莞中院开庭审理。

  广东省东莞市中院审理认为,林吉民的“恒生”商标注册于2002年8月,东莞恒生珠宝公司成立于2002年4月,从发展历史看,东莞恒生珠宝最早成立于1995年10月,早于林吉民“恒生”商标的注册时间。最终,法院认为林吉民有傍名牌的嫌疑,其诉讼请求缺乏法律和事实依据,依法判决驳回林吉民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审改判:

  广东东莞恒生被叫停使用

  林吉民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广东高院审理查明,林吉民是“恒生HENGSHENG”商标的注册人,所持有的商标处于合法有效状态,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法应该受到保护。

  广东省高院认为,林吉民在东莞地区享有禁止他人在同一种或类似的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权利,东莞恒生公司在店面或招牌上突出使用“恒生”商标,侵犯了林吉民依法享有的“恒生HENGSHENG”注册商标专用权。

  09年6月,广东高院作出终审判决,判令东莞恒生珠宝败诉,责令其停止使用“恒生”商标,同时赔偿林吉民经济损失8万元和2.5万元诉讼费。

  记者调查:

  广东省东莞恒生谋求解困之道

  1日,记者走访了东莞恒生珠宝在东莞市区的4家店铺,记者看到这些店铺依然在使用“恒生”商标

  东莞恒生珠宝负责人梁先生表示,商标权争夺官司的败诉,对公司影响无疑是很大的,一旦不再使用“恒生”商标,担心一些客户会流失。梁先生说,目前“已经委托国家商标局处理商标的事情”。

  一个商标引发了这么多纠结,说到最后就是因为很多的企业商标意识淡薄,东莞市恒生珠宝金行做为广州珠宝行业的重点企业,一旦“恒生”不能在使用,损失将是巨大的,但是我们在尊重《商标法》的前提下必须要承认商标持有人的商标权,事件的关键只能归咎到一点上:企业的商标意识淡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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