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传刘三姐为唐代壮族农家女,年幼聪颖过人,被视为“神女”。十二岁能通经传,指物索歌,开口立就。自编自唱,歌如泉涌,优美动人,不失音律,故有“歌仙”之誉。而同名电影《刘三姐》使“刘三姐”这个名字老少皆知。

最近由“刘三姐”引发了一场商标官司。河池为刘三姐的故乡,河池市刘三姐饮用水专业发展有限公与宜州市刘三姐饮品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将“刘三姐”、“壮乡刘三姐”商标,致使消费者却难以将两种产品区分,双方均接到消费者投诉。由此,两公司为商标权打起了“口水战”。
随着这场纠纷,以“刘三姐”为名其它类别上的商标,也逐渐进入公众视野。其中45类、24类、32类、23类中都有注册“刘三姐”商标,这些注册的商家除了来自南宁、桂林等区内城市外,还有大量企业和个人来自区外。包括四川、湖南的商家在内。最远甚至有山东商家已获得“刘三姐”商标专用权。
出现这种情况和商标对商标意识谈薄有一定的关系,目前,桂林市已发起了“刘三姐”商标保卫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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