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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一个月光族来说,月初似乎是最难熬的,小标也不例外。因为资金紧张,想起自己一张北京银行的卡似乎还有一点儿钱,为了救急不得不考虑把这点儿钱给取出来。但最为悲催的是,因为卡已经长时间不用了,密码死活记不起来了。
好吧,这下只能抽时间亲自去银行营业厅找回密码。因为公司附近没有北京银行,于是上网搜索离公司最近的银行地址。却在无意中发现07年位于浙东台州市天台县境内的天湖景区新推出一景点,将21家银行的标志刻在方孔钱币形状的石刻上,景点取名为“生财园”。
这件事当时引起了广泛的关注,曾有观点表示“该做法不仅涉嫌侵犯著作权,还有可能侵犯商标权。”
图为北京银行
好奇心作祟,小标为了这次滥用银行标志的事件还特意咨询了一下中细软商标专家,中细软商标专家告诉小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七条:本法所称的著作权即版权。而版权和商标权同属于知识产权的一种类型。
就“生财园”事件中将银行标志作为吸引人眼球,进而获取一定经济利益的做法,确实涉嫌侵权。
首先因为银行的标志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而景区的举动是一种复制行为,复制权是著作权当中的一项内容,因此,这种做法涉嫌侵犯著作权。
至于是否涉及侵犯银行商标权,中细软商标专家指出,这个问题的重点在于银行是否将自己的行徽申请了商标注册。
商标保护曾一度被银行界忽视
中细软商标方面的专家进一步解释说:银行在品牌宣传上的投入绝对是大手笔,随处可见银行广告牌,银行新产品层出不穷都可以说明这个问题。但银行对于自身产品商标的保护,曾一度处于一个相当薄弱的环节。
2000年数据显示,我国申请商标被已获得初审公告的个案已超过123万件,其中属于保险、金融、货币事务、不动产事务的商标注册划归第36类(服务类),这部分共有8028件个案。在第36类中属于银行的注册有400件,其中来自境外银行的约250件,而境内的银行只有约150件。
不得不承认这些数字进一步反映出了我国银行业对产品商标保护,知识产权意识曾是多么的薄弱。
商标被抢注的现象屡屡发生,何时危及到银行已不是杞人忧天。就曾有报纸报道说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中文域名被他人抢注。银行产品层出不穷,如牡丹卡、金穗卡、长城卡、龙卡、民生卡、一卡通、外汇宝等,曾也很少听说哪家银行会以商标注册来进行保护。
直到2000年的时候,招商银行‘一网通’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商标注册,才预示着银行对于商标这一重要载体的逐渐重视,让人欣慰的同时,也提醒各大银行对商标的重视绝不能止步于此。
商标保护需“名正言顺”
北京中细软专家还向小标介绍说,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过程中,形象与品牌是企业竞争的重要核心力量,而商标作为形象、品牌的有形载体,只有注册了才受《商标法》保护。
现在各银行都有自己鲜明的行徽,银行对此是否进行了商标注册(按《商标法》的规定,服务行业也可注册商标),是其能否受到“名正言顺”保护的关键。
没有注册,一旦行徽被他人当成商标抢注,银行将面临的尴尬局面可想而知。这与中细软《中细软揭秘卡通商标缘何“甘”做他人“东风”》、《中细软解读景区名称被抢注 实为他人做嫁衣》中提到的情况可以说是异曲同工。
商标在先使用权的适用
中细软还给小标列举了“广西北部湾银行发行的‘桂花’借记卡因与个人注册的文字商标‘桂花 guihua’同名,被商标所有人帅扬以侵犯商标权为由告上法庭,并索赔1000万元”的案例:
原告:帅扬于2004年8月23日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桂花guihua”文字商标,并于2008年1月28日获得核准注册,商标核定服务项目为第36类,包括保险、银行、金融服务、信用卡服务、借款卡服务、信用卡发放等,有效期自2008年1月28日至2018年1月27日止。
被告:广西北部湾银行发行的“桂花”借记卡,经历过2003年12月的试运行到2004年8月30日正式对社会公众发卡,再到2008年10月10日,广西北部湾银行在重组南宁市商业银行的基础上正式成立,该行成立后,继续延用桂花借记卡。
最终虽然因为我国现行的法律和金融政策不允许自然人经营商业银行、发放信用卡等金融服务业务,判定帅扬不可能经营借记卡业务而败诉。但试想,如果银行可以提高商标意识的话,2003年12月就有将“桂花”申请商标注册的机会,根据商标在先使用权岂不是有避免这次诉讼的可能。
银行是企业,是商业机构,重视对银行商标的保护,可以起到保护和提升品牌的作用。在小标看来,中细软通过以上案例想从另一个角度告诉我们,注重申请商标注册以享受“在先权利条款”的重要性,否则即使名字起得再漂亮也可能被别人抢先注册了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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