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损害赔偿数额怎样确定,网络环境下着作权纠纷的新发展及应对……记者日前从广东高院主办、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协办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结构下的司法保护论坛”上了解到,广东高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成立15年来,共受理知识产权案件20307件,数量占全国五分之一,全省中级法院普遍建立起专门审判机构。
据了解,改革开放以来,广东科技创新和文化产业发展迅猛,目前专利授权量、商标注册量以及被国家认定驰名商标数量,均居全国首位。以代表技术创新力的专利为例,2008年广东专利申请量和授予量分别为103883件和62031件,同比分别增长1.4%和9.9%,专利授权量连续14年居全国第一。
广东省经济形势的发展,使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日渐凸显。据广东高院知识产权审判庭负责人介绍,1994年1月广东在全国率先成立知识产权审判庭,案件受理数自2004年起连续五年居全国首位,2008年更是达到4427件,创下历史新高。其中包括,纠纷数额高达1200万美元、被誉为中国知识产权第一案的雅芳计算机软件案件、首例适用伯尔尼公约保护外国着作权人的奥特曼版权案、佛陶专利案以及首宗P2P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案等新类型案件。
目前,全省共有277名法官从事知识产权审判工作,8个中院管辖专利案件,16个基层法院管辖部分知识产权案件,3个基层法院知识产权庭试行统一受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广东法院还创建了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合作机制和知识产权法律咨询顾问制度,用互派人员交流工作以及借力专家等方式实现知识产权审判的专业化和规范化。
广东高院院长郑鄂表示,去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主动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已经成为重要的国家战略。最近国务院出台的《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也对广东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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