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快速致富竟然打起了食用盐外包装袋的主意,仅在案发时警方就查获460余万个食用加碘盐假包装袋。记者获悉,由成都市高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销售伪造注册商标标识案,4月9日在高新区法院公开审理,法院以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范学兵、谢友华有期徒刑五年和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分别处罚金5万元和5000元。
2007年的一天,范学兵结识了同乡吕某,吕某告诉他有一条可以快速“发财”的路子———贩卖假的食用盐包装袋。范学兵决定“投资”该项目,并请家住成都市高新区的谢友华运送假盐袋。之后,范学兵将谢友华的房子租下作为专门堆放假盐袋的仓库。
2007年8月,谢友华在运货途中被警方抓获。随后,警方在谢友华的家中查获大量伪造的注册商标标识。2008年3月,范学兵也落入法网。据统计,警方共查获假盐袋460余万个。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告诉记者,由于本案中销售的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是群众每日都离不开的食用盐商标标识,可能给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带来极大危害,因此,高新区检察院向法院提出从重处罚该案主犯的量刑建议,法院审理并采纳了检察院公诉意见,作出了上述判决。(记者谷萍 李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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