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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关注网络空间“商标”

    发布时间:2010-11-25

  提起“必应”或“Bing”,大多人都会首先想到微软公司寄予厚望的搜索品牌。然而笔者发现,在互联网品牌上,“必应”和“Bing”通用网址并非归属微软,而是被江苏必应商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收入囊中,微软花重金打造的品牌资产面临被分流。

  一方是国际IT巨擘,一方是不太知名的国内企业,双方到底谁才是“必应”和“Bing”的品牌持有者?对此,法律专家表示,中国目前存在众多“品牌重复”的现象,比如“长城”一词,就有长城电脑、长城汽车、长城润滑油等,而不管是长城电脑、长城汽车、长城润滑油,亦或是微软和江苏必应,只要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进行注册备案并申请通过,即是上述商标的合法持有者。因此,若单从商标体系讲,很难判断孰是孰非。

  而在互联网络领域,作为企业专属互联网品牌和专属通用的展示推广工具,通用网址和域名一样遵循“先注先得”的国际惯例,且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是一种稀缺的互联网地址资源,具有商业标识功能,这已经成为法律界的共识。也就是说,江苏必应商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将合法享有“必应”和“Bing”的网络唯一使用权,若双方发生争议,那么即便是在实际争议裁判中,根据通用网址遵循的“先注先得”国际惯例,江苏必应作为善意的网络品牌使用方。因为一时的大意和对网络品牌的保护不力,微软要与“必应”和“Bing”的互联网品牌失之交臂了。笔者细查之后,发现江苏必应还一并注册了“中国必应”、“bing”无线网址,将品牌保护衍生到移动互联网上。

  因此,网络营销专家、中国十大策划风云人物李锋提醒广大企事业单位,在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上,域名、通用网址和无线网址等网址资源如同网络空间的“商标”,不仅是企业不可复制的品牌资产,还潜藏巨大的商业价值和广告效应,“储备网络标识资源不仅仅是规避竞争对手恶意使用,防止潜在客户流失,而且应用得当,在未来市场竞争中还将抢占先机,赢得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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