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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商贩假冒注册商标制造名牌调味品被控犯

    发布时间:2010-11-18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近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假冒注册商标制造名牌调味品”案,李锦记、老干妈、家乐、雀巢应有尽有,被告人假冒名牌调味品要承担什么法律后果?连线中央台记者孙莹。

  主持人:被告人为什么假冒那么多的名牌调味品,主要都销往什么地方?

  记者:被告人邱卫华在未经商标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在北京市大兴区某地,以自制、灌装、加贴商标的方式生产“李锦记”桂林辣椒酱、“美极”鲜味汁酱油等调味品。后雇佣被告人张连亭为司机、被告人常森林为搬运工,将调味品运往新发地等批发市场销售。

  2010年1月,公安机关当场将被告人张连亭、常森林查获归案,同时起获“李锦记”桂林辣椒酱266箱、“李锦记”财神蚝油35箱、“家乐”鸡精32箱、“家乐”浓缩鸡汁7箱、“家乐”鲜露14箱、雀巢“美极”鲜味汁155箱、雀巢“maggi”鸡精粉565箱、“老干妈”风味豆豉338箱,非法经营数额达160000余元。同时起获大量包装袋、商标、纸箱等包装材料和搅拌机、封口机等工具。

  主持人:被告人敢造那么多的名牌调味品,肯定是有利可图,他会受到什么样的刑事责任的追究,法院怎么宣判?

  记者: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在没有经过注册商标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假冒商标情节是特别严重的,构成了假冒注册商标罪,认为邱卫华就是生产者是主犯,搬运工和司机是从犯。

  辩护人对指控的罪名没有异议,但是认为他们的行为没有达到公诉机关指控的特别严重的情节,数额应在15万元以下,所有的商品已经被查抄了,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又认为他们的认罪态度比较好,建议从轻处罚。

  刚才法庭宣布休庭,之后表示不会当庭做出判决,这样一起案件也提醒消费者,多到正规商场和超市购买调味品,不要到一些小商小贩还有一些大型批发市场的地点去购买这些调味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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