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内知名电子纸智能读写终端生产商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王公司)被广州金蟾软件研发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蟾公司)以不正当竞争为由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法院,被索赔金额为700万元。
据了解,金蟾公司亦为一家电子纸智能读写终端生产商,并出产有“易博士”系列电子阅读器,与汉王公司属于同业竞争关系。该公司诉称,其拥有“易博士”注册商标专用权及“EBA移动阅读标准格式”的所有权利。2008年7月2日,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披露的《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汉王公司进行了虚假宣传。在该份说明书中,汉王公司称其“电子纸智能读写终端”具备支持“易博士电子书专用”的“EBA”格式文件的功能。
金蟾公司法律事务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EBA移动阅读标准格式”是该公司自主研发的专用文件格式,相关产品如支持该格式文件需得到金蟾公司的授权。汉王公司此前曾与金蟾公司有过合作意向,但最终未能达成合作,而汉王公司在未经授权的前提下,在其招股说明书中宣传其产品支持“易博士电子书‘EBA’格式文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对金蟾公司的市场销售及“易博士”品牌形象均造成了负面影响。据该负责人介绍,由于汉王公司的知名度相对较高,市场上多认为“易博士”产品系对汉王公司产品的模仿,而实际情况则是金蟾公司2006年即推出电子书阅读器产品,早于汉王公司相关产品进入市场的时间。
随后,记者了解到,汉王公司在上述招股说明书中称其“电子纸智能读写终端支持的文本格式有TXT、XEB(方正电书专用)、EBA(易博士电书专用)”等。针对金蟾公司的起诉,记者联系汉王公司相关负责人,但截至发稿时,并未得到该负责人回复。不过,汉王公司一位技术工作人员明确向记者表示,目前汉王公司所有电子书阅读器产品均不支持“EBA”格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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