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由于日本特许厅未支持乳酸菌饮料“养乐多”的塑料容器形状是有别于其他公司商品的“立体商标”,养乐多总公司(东京)对此表示不服,向日本知识产权高等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特许厅的裁决。16日,知识产权高院作出裁决,称“根据多年使用销售成绩,(养乐多的塑料容器形状)拥有区别于其他公司商品的与众不同之处”,按养乐多公司的要求撤销了特许厅的裁决。
没有商品名称等文字和图案,仅凭容器形状本身被知识产权高院认定为立体商标的,此前也有先例,最早的则是可口可乐的瓶身。由此一来,保护那些凭借多年销售业绩为消费者所熟悉的商品可能将成为司法界的惯例。
审判长中野哲弘认为,此案与可口可乐案相同,养乐多自1968年采用这一容器后,40多年来没有改变过瓶身形状,在乳酸菌饮料中也拥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
此外,中野还说道“我们认为,容器的立体形状与其商品名称具有同等甚至更高的吸引眼球能力,能给人以强烈印象,拥有区别于其他公司商品的与众不同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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