咏祥商贸(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咏祥商贸)因不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作出的商标驳回复审决定,日前将其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据了解,2007年10月,咏祥商贸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了第6329847号“KUDO”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为第12类的离地车辆用离合器等。该商标被驳回后,咏祥商贸向商评委提出复审申请,但未获支持,故咏祥商贸将商评委诉至法院。
咏祥商贸诉称,第6329847号“KUDO”商标由英文字母加环形图形组成,且有特定的粉、白、黑3种颜色,该图形是原告精心设计的,而引证商标第1585978号“KUDOS”是由单独的英文字母构成,两件商标虽同属一个类别,但是所指向的商品不一样,所以两件商标并不构成近似。
商评委辩称,两商标均由4个以上的英文字母组成,且同属于第12类,二者共存易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
法庭将择日宣判。(张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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