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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正”校名引争议

    发布时间:2008-11-10

日前,记者获悉,广东培正学院(以下简称培正学院)就其“培正”注册商标被撤销而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院已对此案进行了开庭审理。
据了解,培正学院前身是私立培正商学院,成立于1996年。1999年,该校提出了“培正”名称和图形商标注册的申请,2000年11月获得了第1475419号“培正PEI ZHENG及图”注册商标的专用权,被核准使用在第41类学校教育等服务上。2001年11月,培正中学向商评委提出争议,要求撤销培正学院第1475419号的“培正PEI ZHENG及图”注册商标,理由是培正中学1889年就开始将“培正”作为校名使用,经过100多年的发展,“培正”在全国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培正”学院注册的第1475419号商标是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另据了解,培正学院现任董事长梁尚立还曾任培正中学董事会董事长。
2007年8月,商评委作出裁定,决定撤销培正学院注册的“培正PEI ZHENG及图”商标,理由是培正中学使用的“培正”及校徽标志在教育领域已有一定的影响力,并存在长期的连续性使用,属于使用在先。
2007年9月,培正学院表示培正中学并不具有商标专用权,遂以商评委作出的裁定书适用的法律错误为由,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撤销商评委的裁定。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培正学院申请注册“培正PEI ZHENG及图”商标时,培正中学就已将“培正”二字作为校名的主体和最显著部分与该校校徽同时使用,并享有一定的影响力的知名度,对于此事实,现任培正学院董事长梁尚立完全清楚。在这种情况下,培正学院仍然将“培正”作为主体申请注册为商标,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恶意抢注,故作出维持商评委裁定的一审判决。
培正学院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截至发稿时,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本报将继续予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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