鲜牛奶、鲜虾丸、鲜鸡精……这些带“鲜”的食品名称可能逐步消失。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发布的《食品标识标注规定》征求意见稿中规定,食品名称前禁止使用“鲜”字样,违者将被处以最高1万元的罚款。“禁鲜令”再次重出江湖。
市场上还有多少鲜牛奶?
“禁鲜”这个话题,可以追溯到3年前,早在2004年5月,国家质检总局的《食品标签国家标准实施指南》中规定,巴氏奶(即市场上被标注为“鲜牛奶”的乳品)不能标有“鲜”字。但由于受到各方反对,该规定最终不了了之。
据中国奶业协会有关人士介绍,对于本次“禁鲜令”,全国大多数地方奶协均提出了反对意见。牛奶“禁鲜”与国际上的做法相悖,按照国际惯例,“禁鲜”通常将巴氏奶排除在外。实际上,没有加工过的生鲜奶里含有细菌,不能直接饮用。
记者走访北京的各大超市,发现目前光明牛奶的包装上还标有“鲜牛奶”字样。而另据了解,光明牛奶目前正在进行新老包装的更替,新包装上将不再有“鲜”字。
“禁鲜令”与商标法冲突?
本次规定中的“禁鲜令”,将之前的禁“鲜”条款范围从牛奶扩大到了所有食品,也由此获得了更多的关注。
记者注意到,已经实施一个多月的《保健食品命名规定(试行)》,日前引起了部分人士的质疑。因为其中规定,品牌名不得使用外文字母、汉语拼音、数字、符号,这与我国现行的商标法发生冲突。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而此次“禁鲜令”是否也会带来这样的困惑呢?
记者注意到,此次“禁鲜令”一出台,确有媒体就此联系了统一鲜橙多。据报道,统一鲜橙多的工作人员称,“鲜橙多”是产品的注册商标,产品名称其实是“橙汁饮料”,因此不需要更改。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食品标识标注规定》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的是食品名称前禁止使用“鲜”字样,但是食品名称与商标是两个概念,这一规定与商标法并不存在冲突之处,使用带有“鲜”字的注册商标,是权利人在合理地行使自己的权利。
然而记者通过中国商标网查询发现,虽然申请的带有“鲜”字的商标不少,无论在类别上还是数量上都可以看出“鲜”字确实备受欢迎,但是消费者熟悉的鲜橙多、果鲜美、鲜的每日C,却都还不是注册商标。
同样在第32类果汁饮料这一类别上,统一集团于2004年9月13日提出了“鲜橙多”商标的注册申请,目前该商标处于驳回复审待审状态,统一也没有在产品的“鲜橙多”字样上标注○R;而汇源集团提出的“汇源果鲜美”商标的注册申请则是在2005年12月12日,目前已经在产品上标注了“TM”。至于康师傅的鲜的每日C,记者则没有在中国商标网上查询到相关商标申请。
记者同时发现,无论是统一鲜橙多,还是康师傅鲜的每日C,这些产品的瓶身上都标注有“橙汁饮料”或“某某饮品”字样,如果这些是食品名称,而注册商标是统一、康师傅,那么“鲜橙多”、“鲜的每日C”又是什么呢?是商标,还是宣传用语?如果按照《食品标识标注规定》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的,食品名称前禁止使用“鲜”字样,那么“鲜橙多”、“鲜的每日C”是不是就不属于“禁鲜令”的范围呢?
涉“鲜”食品怎么办?
在食品包装中沾“鲜”的企业确实不少。面对“禁鲜令”,各方的反应却不一样。
据报道,沈阳一家生产“鲜蘑菇”的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还没有接到这样的通知。“如果国家要求了,我们一定会执行,”该负责人说,“虽然先前打出的品牌可能会受些影响,但还是要遵从国家要求。”也有食品企业表示将逐步换下有“鲜”的包装。
而另据了解,某品牌鳕柳丝叫“鱼的鲜”,该品牌公司的有关人士表示,他们这个“鲜”是口味、口感鲜美的意思,而不是新鲜的意思,因此也不会更改名字。
据记者了解,目前的《食品标识标注规定》还不是最后的定稿,也还没有定下具体的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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