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厦门市同安区个体劳动者协会申请注册的两件“同安封肉及图”商标,经初步审定三个月期满,已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至此,“同安封肉”商标在经历了四年多的纷争之后最终“花落”厦门同安。自2009年2月21日起,“同安封肉”商标开始享有商标专用权,注册商标专用期限十年。
“同安封肉”系厦门同安著名的古老传统小吃,为同安三宝(封肉、炸枣、马蹄酥)之一,已有几百年历史。在厦门的同安和翔安许多地方,“同安封肉”是人们婚庆喜宴上的必备菜肴,海外侨胞回乡探亲时,也指定要吃这道家乡风味菜。且有自明朝正德年间流传至今的同安理学名宦林希元与同安封肉的有趣典故。但是,同安的知名品牌却遭恶意抢注,成为他人的囊中之物。
【商标遭恶意抢注】
早在2004年9月7日,某保健食品有限公司以“同安封”为商标向国家商标局申请获得注册后,该保健食品有限公司以各种方式企图阻止本地企业和厂家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同安封肉”,理由是侵犯了他们的商标专用权。
【商标争夺战】
“同安封肉”与“同安封”商标展开近距离的品牌之争和知识产权的争夺,同安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商标代理机构、社会大众以及企业界对该事件均给予了高度关注。同安区政府在常务会议上作出决定,区经贸局、工商局配合,以同安区个体劳动者协会为主体,为保护地方品牌,2005年初,委托厦门财富商标事务所,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撤销已不当注册的“同安封”商标。
为有效保护地方品牌,在同安区工商局的指导下,2005年9月5日厦门市同安区个体劳动者协会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第29类、第30类“同安封肉及图”商标。#p#副标题#e#
【好事多磨】
2008年初,国家商标局以“同安”是县级行政区名和“同安封肉”是菜名,没有显著性,不能作为商标注册为由,驳回厦门市同安区个体劳动者协会申请注册的两件商标。厦门市同安区个体劳动者协会不服商标局的驳回申请,委托商标事务所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驳回复审申请。2008年9月16日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对《关于第4878204号、第4878203号“同安封肉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两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并移交商标局办理初审公告。
在提出驳回复审申请的同时,厦门市同安区个体劳动者协会考虑到协会会员在餐饮等经营服务上的商标使用,“同安封肉及图”商标亦在国际分类表第43类“餐饮服务业”上向国家商标局提出申请注册。另外,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的撤销“同安封”注册不当的争议案还在进行中。
【工商提示】
“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时,家喻户晓的地方知名品牌“同安封肉”商标之争终于尘埃落定,物归原主。但是,如何让品牌发扬光大,任重道远。工商人员指出,品牌之争,商标资源及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不能不引人关注。提高商标品牌意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我们刻不容缓的大事。工商部门在指导企业创品牌方面要加大宣传力度,从指导商标注册入手,积极宣传商标法律法规,提高企业商标意识。当地政府应充分发挥职能,成立品牌培育工作小组,加强与工商部门的横向联系,共同扶持,以创名牌为龙头,积极引导企业走规模化经营的道路,把品牌做强做大。
厦门市同安区工商局 宋文聪
二○○九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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