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初,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工商分局接到天津市某商标持有人投诉,称有人在沙市区假冒其商标,从事服装经营活动并获取巨大利益。该局接到举报后,抽调骨干人员组成专班,对案件进行调查核实。
经查,2009年 7月至2010年3月初,陈某在沙市区北京中路从事服装经营活动期间,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销售与投诉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的服装。3月10日,该局执法人员将陈某店铺查封,按吊牌标注售价计算共497万余元。
据陈某交待,2009年7月至2010年3月10日,他从武汉市汉正街和浙江海宁海宁皮革城购进60万元左右的服装,冒充天津市某商标服装进行销售。
随后,沙市工商分局认定陈某的侵权行为成立,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依据相关法规,责令陈某停止侵权行为,拆除商标标识,消除影响,并对其处以4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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