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获悉,黑龙江葵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葵花药业)因其注册商标被涉嫌侵权,已将吉林华威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威药业)上诉至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据了解,葵花药业拥有第625475号文字及图等3件“葵花”注册商标,均被核准使用在第5类中药成药等商品上,华威药业则拥有第3495737号“华威”文字注册商标,也被核准使用在第5类中药成药上。
葵花药业方面对外称,根据该公司长时间的调查发现,从2006年初至今,华威药业在重庆、四川、贵州等地销售了大量的“华威”牌胃康灵,但是其使用的产品外包装图案及标志却与“葵花”牌胃康灵注册商标极为相似。据此,葵花药业认为华威药业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侵犯“葵花”注册商标专用权,并向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定华威药业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索赔50万元。
华威药业在答辩中称,“华威”注册商标的文字与“葵花”完全不同,而且“华威”产品外包装图案与葵花药业并不近似,在外包装上,原告用的是葵花图案,色彩以橙色和大红色为主,而华威使用的是月亮卫星云图,图案为深蓝色和淡黄色,图案形状和色调均不相同。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在受理后,认为双方商标并未构成相似,虽然被使用在相同类别的商品上,但不易产生消费者混淆,因此驳回了葵花药业的上诉请求。
据悉,葵花药业现已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本报将继续对此案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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