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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浩”状告“金洁”

    发布时间:2010-04-27

 

  “金洁”和“金浩”外形很相似,不细看难以分辨

  当你在超市购物,看到“金浩”和“金洁”两种食用油,会不会感觉特别相似呢?26日是第10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湖南长沙天心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湖南金浩茶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金浩)诉长沙长油油脂发展有限公司和张荣华商标侵权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法院一审宣判,两被告行为侵权,并赔偿湖南金浩2.1万余元。

  2009年9月份以来,湖南金浩在市场上发现一种名为“金洁”的茶籽调和油,该品牌茶油不仅突出使用“金洁”商标,其文字的字形与原告的“金浩”注册商标极为相似,易使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湖南金浩认为该品牌生产者长沙长油油脂发展有限公司和经营者张荣华的行为侵犯了他们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金洁”文字与原告商标主要部分的“金浩”文字虽然含义、读音不同,但字形相似,同时被控侵权产品整体装潢与原告商品极为相似。在一般比对下,市民极易对二者产生混淆、误认,将涉案被控侵权产品误认为知名度较高的原告产品,该行为属于商标侵权行为。(记者 彭玮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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