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百万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百万公司)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损害商誉为由,将北京佰万金元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佰万金元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佰万金元公司停止使用“金百万”商标、赔偿金百万公司10万元、承担案件诉讼费用并公开道歉。日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金百万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公司拥有第43类住所、饭店、参观等服务上第3410159号“金百万”商标,该商标一直使用在金百万顺义旗舰店、9家金百万直营店和70余家金百万加盟店的招牌、餐具及礼品上,“金百万”作为中式餐饮品牌已拥有较高的知名度。佰万金元公司在未与金百万公司达成任何加盟协议的情况下,不仅在招牌、店内装潢、菜单和其他物品上擅自使用“金百万”字样,还恶意拖欠他人债务和员工工资,给金百万品牌造成了非常不利的影响,因此,金百万公司向法院提出了相应的诉讼请求。该负责人表示,今后,金百万公司会加强对商标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对傍“金百万”品牌的李鬼给予严厉的打击,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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