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乐天(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乐天(中国)食品有限公司诉称,公司于2008年末发现,临沂市三巧食品有限公司加工生产的一种木糖醇口香糖产品与公司“乐天”口香糖产品的包装装潢极为近似,且标有“香港乐天国际集团监制”字样,北京六桂堂贸易有限公司销售了侵权产品。此外,香港乐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之一方某,系临沂市三巧食品有限公司和北京六桂堂贸易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乐天(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乐天(中国)食品有限公司认为,三家公司模仿“乐天”知名商品的包装装潢,并突出使用“香港乐天国际集团”的企业名称,使相关公众误认为香港乐天国际集团与乐天(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乐天(中国)食品有限公司之间存在某种关联关系或为同一市场主体,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意图借助“乐天”商标知名度牟取非法利益,构成了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据此,请求法院判令三家公司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致电乐天(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其表示目前法院已受理此事,但因被起诉方是香港企业,所以涉及到不同的制度,暂时还没定下具体开庭的时间。
该负责人还表示,公司在起诉前曾在国内进行大范围的调查,发现北京、上海等多个一线城市都有这款模仿产品销售,预计广州也不例外。记者上周走访了广州各大超市,并未发现由香港乐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木糖醇口香糖产品。但在一些商场门口及小士多店,却有包装与正宗“乐天”木糖醇口香糖极为相似的口香糖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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