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上午,民权神舟葡萄酒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李继领告诉记者,“忙活一年多,终于一审胜诉,民权葡萄酒业总算保住了‘神舟’商标。”
李继领介绍,民权神舟酒业于1990年5月30日注册了“神舟”图文商标,并经过续展和变更,使商标有效期延至2010年5月29日。2007年年初,贵州茅台公司开始生产“神舟”白酒。其“神舟”商标与民权神舟酒业拥有的“神舟”商标类似。
2008年12月,民权神舟酒业向郑州市中院提起诉讼,要求贵州茅台公司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去年3月13日下午,郑州市中院开庭审理此案,未当庭宣判。李继领告诉记者,两天前,他接到了郑州市中院下达的判决书,一审裁定贵州茅台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犯民权神舟酒业的第520013号“神舟及图”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还要刊登致歉声明,并赔偿民权神舟酒业经济损失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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