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请  免费注册
1咨询热线:400-700-0065
微信扫码关注 了解优惠活动 关注二维码
当前位置:首页>行业资讯>一起重大改判的商标侵权案件

一起重大改判的商标侵权案件

    发布时间:2010-04-12

昨天,一桩持续了5年的商标侵权官司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尘埃落定,原本的索赔金额达到2500万元,之前市中院判定中控公司获赔500万元,然而在昨天省高院的判决中,这个数字改判为30万元。


  2005年5月13日,中控公司一纸诉状将美国电力转换公司(以下简称电力转换公司)、艾佩斯(苏州)不间断电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佩斯公司)告上法庭,诉其侵犯了中控注册在先的“APC”商标,索赔2500万元。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5月4日作出一审判决:美国电力转换公司、艾佩斯(苏州)不间断电源有限公司共同侵犯中控公司“APC”商标,同时认定电力转换公司、艾佩斯公司因上述商标侵权行为获利丰厚,判决连带赔偿中控科技500万元损失。


  一年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7月17日受理此案二审,并于昨天作出判决:电力转换公司无须承担民事责任,艾佩斯公司赔偿中控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30万元。至此,这场打了5年的商标侵权官司终于尘埃落定。


  电力转换公司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不间断电源和供电保护装置设备生产商,1995年就获得了“APC”商标的国际注册。1998年,电力转换公司在苏州设立了艾佩斯公司,艾佩斯公司沿用了“APC”的商标,但是没想到,落入了中控公司商标保护范围。中控公司在2000年申请了“APC”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第9类,其中包括计算机软件和计算机周边设备。


  此案的焦点落在了两处:一是电力转换公司、艾佩斯公司使用了“APC”商标的UPS产品和UPS网络管理卡及配套软件等产品是否与计算机周边设备、计算机软件属于类似商品;二是赔偿额度如何计算。省高院综合各种因素认定涉案的网络管理卡和配套软件并不属于计算机周边设备、计算机软件的类似商品;在衡量赔偿额度上,亦没有以艾佩斯公司的实际获利来计算,而是酌情计算了中控公司的维权成本,于是,艾佩斯公司的赔偿金额从500万元改判到了30万元。


  我们尚需剖析一下国内外的经济和社会背景。2009年4月21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适时出台了《关于当前经济形势下知识产权审判服务大局若干问题的意见》。该意见第7条明确指出:“请求保护的注册商标未实际投入商业使用的,确定民事责任时可将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作为主要方式,在确定赔偿责任时可以酌情考虑实际使用的事实,除为维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外,如果确无实际损失和实际伤害,一般不根据被控侵权人的获利确定赔偿;注册人或者受让人并无实际使用意图,仅将注册商标作为索赔工具的,可以不予赔偿;注册商标已构成商标法规定的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情形的,可以不支持其损害赔偿请求。”


  尽管市中院关于此案的判决出在该《意见》尚未出台之时,但是省中院在受理了此案后,及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了调整。“APC”商标中控公司注册了,然而并未在涉案的产品中进行使用,更未推向市场,也就是说艾佩斯公司使用了相近似的商标,但是其产品的销售并不影响中控的市场占有率,因此法院不支持以艾佩斯公司的销售获利来计算赔偿。但考虑到中控公司虽未实际生产、销售涉案的网络管理卡和配套软件,但其为诉讼亦支付了一定费用,因此酌定由艾佩斯公司赔偿中控公司30万元,并判令艾佩斯公司停止在涉案产品上使用“APC”商标标识。

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细软"的作品,均为本站原创,侵权必究!转载请注明“来源:中细软”并标明本网网址r.gbicom.cn!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400-700-0065

在摘编网上稿件时,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稿件作者并与作者取得联系。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准确地向权利人支付作品使用费,请作品著作权人及时与本网站联系,以便支付稿酬。

了解更多
立即咨询7
400-700-00658
官方微信9
返回顶部6

提示

您的信息已收到,感谢对中细软的信任,
请保持您的手机畅通,
30分钟内我们的专业顾问会反馈您查询结果。

我知道了
d

提交成功

专业顾问正在为您评估商标注册通过率

30分钟内查询结果将通过电话或短信反馈给您

我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