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38326号“五更鸡 WU GENG JI”商标的申请人侯典锐和其许可使用人山东蓝山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山公司)因不服商标被撤销的裁定,日前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的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商评委撤销该裁定,同时重新作出裁定。
据了解,蓝山公司于2004年3月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五更鸡 WU GENG JI”商标,申请使用在第29类死家禽商品上。在该商标的初审公告期内,山东爱迪西-凤祥食品有限公司以“五更鸡”商标与其在2002年11月申请注册的“五更炉”商标相近似、易引起消费者混淆为由,对“五更鸡 WU GENG JI”商标提起争议,请求撤销该商标。2009年11月,“五更鸡 WU GENG JI”商标被商评委裁定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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