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广东佛山本地企业知名产品,“联塑”牌塑料管道畅销全国,“联塑”商标也被认定为国家驰名商标。但不料安徽一家公司也挂上“安庆联塑”的金字招牌,并在企业网站和“阿里巴巴”大力推介,借机销售管材等同类产品。近日,佛山中院二审认定,上述安徽公司侵犯“广东联塑”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判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销毁侵权产品、限期变更企业字号并赔偿48万。
法院查明,“联塑”商标由广东联塑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拥有,该商标在2000年注册,2002年起被认定为广东著名商标,2005年6月被国家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在国内享有较高的知名度。而安徽安庆联塑塑业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5月,原来的企业名称叫“安庆市易通管业有限公司”,2007年9月才改名为“安庆联塑”,在安徽省安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企业更名登记。
去年2月,广东联塑公司经过公证取证,获得了安庆联塑公司侵权的大量证据,随即向佛山市禅城区法院起诉,将安庆联塑公司告上法庭。禅城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安庆联塑公司行为侵犯了广东联塑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了不正当竞争,遂判决安庆联塑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销毁现有全部侵权产品,限期60日内向工商部门申请变更企业字号,并赔偿广东联塑公司经济损失48万元;并判令秦某停止侵权行为,停止销售相关侵权产品。禅城法院一审宣判后,安庆联塑公司提起上诉,佛山中院经审理后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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