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顾树青拍下了一张梅花照片,两年后被江苏省淮阴卷烟厂要走印在了新品香烟“一品梅”上。1991年底,“一品梅”出品并很快占据了市场的一席之地。到2007年,一品梅系列香烟的年产量已达40万大箱(每大箱250条)。所有人都以为顾树青发了大财,但实际上,顾树青从来没有从淮阴卷烟厂拿过一分钱。在讨要、交涉上百次无果后,顾树青将江苏中烟工业公司、淮阴卷烟厂告上法院,索赔19年来的使用费用共计80万元.
这起特殊官司,其实在生活中还是很有普遍性的。法院最终如何判决倒是其次,而此事带给各界的启示,我认为才关键。
首先,任何企业或个人,在涉及知识产权问题上,都不能草率,更不可感情用事。俗话说“亲兄弟,明算账”,道理不过如此——有约在先,先君子,后小人,省得日后纷争!时为普通摄影爱好者的顾树青,当初将所拍的“梅花”底片交给江苏省淮阴卷烟厂作商标用,没有想到及时和对方签订协议,结果给日后的维权带来了困难。而作为企业的淮阴卷烟厂,也没有想到依法办事,结果在今天吃上了官司。如果当初彼此都能把问题充分协商好,不就没有今天的麻烦了吗?
其次,作为企业,处理相关纠纷措施要果断。也许,当顾树青最初向淮阴卷烟厂讨要说法的时候,对方只要态度诚恳一点,措施果断一些,稍些作些补偿,或许就可把问题解决。遗憾的是,淮阴卷烟厂就是不松劲,任凭顾青松怎么着争,他们就是无动于衷。有道是退一步海阔天空,作为一个烟草企业,怎么这点道理都不懂?该承担的责任不承担,可以作出的让步不让步,一步步把自己弄到法庭之上,不管怎么说是个欠妥之举。说轻点是因小失大,说重点,根本就是鼠目寸光。
此外,作为当地政府部门,也应该及时介入调解,维护双方的利益。可以想象,作为一个烟草企业,淮阴卷烟厂在当地的影响会有多大。而涉及商标纠纷这么大的事,也不可能不为外界悉知——包括政府部门,不可能不清楚或没听说。一方是企业,一方是个人,只要政府出面,怎么着都会将问题妥善解决。现在倒好,弄得双方对簿公堂。打官司的负面影响倒没什么,我更担心的是,假如法院最终判顾青松胜诉,即“一品梅”香烟商标图案所用的确实是顾青松拍摄的照片,而顾青松又不同意对方继续使用自己的“梅花”照片,那卷烟厂又该如何是好?要知道,“梅花”商标早已随着“一品梅”的品牌走入消费者心中,如果再换商标或商票图案,那么“一品梅”还能否拥有过去一样的影响及销量,恐怕不容乐观。对此,当地政府部门难道一点感觉都不会有?搞活一个企业很难,但想搞垮一个企业,可是快得很。没准这次“一品梅”商标图案纠纷,就是个“关口”。一旦走不过去,淮阴卷烟厂必将命运多舛!
可见在法制社会下,再小的事也忽视不得啊!特别是关于商标的知识产权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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