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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沈阳市工商局发布十起消费侵权典型案件

    发布时间:2010-03-02

  昨天,沈阳市工商局发布了2009年的十大消费侵权典型案件,直指消费者最关注的吃穿用领域,出售过期海参、仿造NIKE、ADIDAS、家用电器以旧翻新卖……其中一起彩电翻新案格外引人关注。


  2009年8月,沈北新区佳美电器行购进“熊猫”、“飞利浦”品牌14-29寸以旧翻新电视机6台,在商铺门前广告牌和店堂告示上宣传是新产品,严重干扰了“家电下乡”的市场秩序。对于佳美电器行销售以旧翻新家用电器案,工商局消保处处长丁浩哲认为这是个非常“与时俱进”的案件。“去年,市政府号召‘家电下乡’活动,受到了老百姓的普遍欢迎,试想,如果农民拿着政府补贴的钱买了个大彩电,却发现它是个翻新货,这得多让人生气。对此,我们必须严惩不贷”。


  沈阳市工商局副局长王群在会上说,这十起消费侵权典型案件的曝光,必将对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依法诚信经营起到重要警示作用。今年,市工商局不但要继续抓好维权,而且还要做好服务工作,将2010年中消协确定的年主题“消费与服务”落到实处。


  一、非法销售伪劣化肥


  从2008年12月初开始,夏立军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颁发营业执照,从沈阳市于洪区以每吨1300元的价格购进“罗斯特”牌氯化钾镁化肥5吨,并以每吨2800元的价格全部销售给新民市兴隆镇克石化肥经销部。这批化肥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氧化钾含量仅为0.18%(国家标准要求为大于或等于40%),检验结果证明,这批化肥不具备使用性能和使用价值。


  二、出售过期海参


  沈阳世纪联华滂江超市有限公司,2009年6月2日向消费者闫某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长禄岛”牌即食海参,被沈阳市工商局查获。依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沈阳市工商局责令该公司给予消费者退货,并进行十倍赔偿。


      三、销售以旧翻新家用电器


  沈北新区佳美电器行,于2009年8月购进“熊猫”、“飞利浦”品牌14-29寸以旧翻新电视机6台,在商铺门前广告牌和店堂告示上宣传是新产品,严重误导并侵害了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干扰了“家电下乡”市场秩序。


   四、非法加工食品


  自2008年3月20日起,于智利租用沈阳市灯具三厂厂房,在未办理《卫生许可证》、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未办理《营业执照》等合法手续的情况下,非法从事牛、羊肉串,鸡头等肉食品加工。


  五、仿造NIKE、ADIDAS品牌服装


  2009年5月,沈阳市工商局在对个体工商户李威经营的档口和库房进行检查时,查获其经营的服装涉嫌侵权。其中,查获“NIKE”、“ADIDAS”、“KAPPA”、“PUMA”、“NBA”、“YONEX”等运动服饰共计9211件。上述服装经注册商标权利人鉴定侵犯了权利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六、以母猪肉冒充肥猪肉


  2009年10月,新城子市场业户洪芳从法库县购进母猪肉,在未明确标示的情况下,冒充肥猪肉进行销售。经动物防疫监督检验部门检验,洪芳销售的猪肉确是母猪肉而非肥猪肉,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切身利益。


   七、擅自使用“盘锦大米”商标


  从2008年10月开始,沈阳狮子王工贸有限公司未经中国驰名商标“盘锦大米”商标注册人许可,擅自在其生产的大米包装袋上使用“盘锦大米”字样,向沈阳新火凤凰商贸有限公司、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沈阳铁西商场进行销售,使消费者误认为购买的大米是“盘锦大米”,构成了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切身利益。


  八、销售质量不合格眼镜


  自2008年9月份起,辽中县辽中镇宏伟眼镜商店低价购进“岁岁红”牌配装眼镜进行销售,被市工商局在质量监督抽查中查获,经检验为质量不合格商品。


  九、销售假冒农药


  沈阳同祥农化有限公司,未经河北博嘉农业有限公司授权,加工标称河北博嘉农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磺草·莠去津”农药并向农民销售,被沈阳市工商局查获。


   十、销售假冒“强生”婴儿用品


  自2008年3月,沈阳同乐福超市,购进假冒“强生”牌婴儿润肤露、婴儿洗发精等“强生”牌系列产品。2009年5月被沈阳市工商局查获。经强生(中国)有限公司鉴定,该批“强生”牌系列产品侵犯了“强生”注册商标专用权,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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