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请  免费注册
1咨询热线:400-700-0065
微信扫码关注 了解优惠活动 关注二维码
当前位置:首页>行业资讯>生产“LV”提花牛仔布构成侵权 纺织公司被判赔偿6.5万

生产“LV”提花牛仔布构成侵权 纺织公司被判赔偿6.5万

    发布时间:2008-10-27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审结了一起因印制侵权世界知名品牌法国路易威登马利蒂公司(Louis Vuitton Malletier)商标图案花布的不正当侵犯知识产权案,判处常州某纺织公司赔偿法国路易威登公司经济损失6.5万元。

  原告法国路易威登公司的产品以其构思设计新颖独到、选材精良、手工精巧闻名于世。作为路易威登系列商品的商标之一,“LV”字母组合商标在我国中高收入人群中具有较高认知度。原告路易威登公司将其路易威登商品定位为奢侈商品,价格高昂。而常州某纺织公司受广州某客户的委托,以收取15元每米的低廉价格,为其印制标有路易斯威登系列商标图案的牛仔提花布。

  法国路易威登公司发现此情况后将该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所生产的提花牛仔布上印制有原告路易威登公司注册的路易威登系列商标图案;提花牛仔布与织物、箱包(布类)、服装等系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被告的该行为系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将与原告路易威登公司注册的路易威登系列商标图案作为商品装潢使用,误导了相关公众,已构成侵犯原告路易威登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被告生产的印有“LV”图案的提花牛仔布,利用了路易威登商品特有装潢的美感及路易威登商品良好的声誉,以获取不当利益。被告的行为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及公认的商业道德,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法院判决常州某纺织公司立即停止涉案使用原告路易威登公司注册商标的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路易威登公司损失人民币6.5万元。

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细软"的作品,均为本站原创,侵权必究!转载请注明“来源:中细软”并标明本网网址r.gbicom.cn!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400-700-0065

在摘编网上稿件时,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稿件作者并与作者取得联系。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准确地向权利人支付作品使用费,请作品著作权人及时与本网站联系,以便支付稿酬。

了解更多
立即咨询7
400-700-00658
官方微信9
返回顶部6

提示

您的信息已收到,感谢对中细软的信任,
请保持您的手机畅通,
30分钟内我们的专业顾问会反馈您查询结果。

我知道了
d

提交成功

专业顾问正在为您评估商标注册通过率

30分钟内查询结果将通过电话或短信反馈给您

我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