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市场上销售“hp”“Canon”、“Lenovo”这些商标的数码器材包装,可是就靠着这样印着知名产同标的小物件的产品,让两个男子10个月牟利50多万元。

2003年起,28岁的四川人邓华跟随杨某,生产销售假冒的知名国家品牌标识的包装物。四年后,杨某被抓,邓华又与南海人曾炳文合作,继续生产销售假冒的“hp”、“Canon”、“Lenovo”等注册商标的打印机耗材包装物牟利。仅2008年2月至11月,曾炳文、邓华等人已出售侵权标识的销售额为277万余元,利润总额为57万余元。警方接报后将邓华抓获,曾炳文也于今年1月落网,警方还在制假仓库、邓华住处等地缴获了大批未销售的标识。
对于此案法院一审宣判,曾炳文、邓华犯“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0万元。近日,佛山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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