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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名属公有词汇“巫山烤全鱼”商标可正常使用

    发布时间:2009-12-11

经营“巫山烤全鱼”的北京江边城外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江边公司),一高管离职后,持受让所得的“巫山文字及图”注册商标,将江边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停止使用“巫山烤全鱼”标识。

  “巫山烤全鱼”高管李先生离职后,持受让所得的“巫山文字及图”注册商标,禁止老东家江边公司再使用该字号。10日,海淀法院判决认为,两个“巫山”并无关系,驳回了李先生的诉讼请求。


  李先生曾担任江边公司的高级经营管理人员,今年2月,他离职后把江边公司告上法院,称他才享有“巫山文字及图”注册商标专用权,禁止江边公司再使用“巫山烤全鱼”字号。经查,李先生所持商标受让于案外人王某,王某曾于2007年10月在国家商标局注册了“巫山文字及图”,服务项目包括餐馆等。


  法院认为,地名属于具有公共性特点的公有领域词汇,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同样地名,且江边公司经营的餐馆招牌上使用的“巫山烤全鱼”标识,只含有“巫山”文字而无山峰图案,“巫山”字体也不相同,不会导致消费者混淆或误认。据此,法院驳回了李先生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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