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案件经常发生,虽然程度不同,但是都是为了利益的驱使,为了利益来冒用或者擅自使用其他人的商标,这些都是犯罪行为,都有受到法律的制裁。
近日,易某未经商标拥有者许可,擅自印制别家公司商标13500套贴在自己公司的产品上进行销售。昨日,高新检察院对外公布,被告人易某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罚金人民币5000元。
据介绍,2001年2月至2007年12月期间,易某在成都某技术材料开发公司工作,辞职后于今年2月自己成立了一科技有限公司,从事与原公司相同的材料开发业务。今年2月,为了拓展销路,易某未经原工作单位公司的许可,非法印制原公司已取得工商登记的“邦克”商标6000套、“可丽雅”商标7500套贴在自己成立的科技有限公司的产品上进行销售。今年8月20日,易某被公安机关查获。
可见易某的商标意识是多么的淡薄,非法使用别人的商标是侵权行为,一旦被认定将会被定性为犯罪,将会付出失去自由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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