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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对商标法进行“三改”

    发布时间:2009-11-24

  

据新华社北京11月21日电 我国正在对商标法进行第三次修改,以适应不断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现在的商标法是我国的第二次修改过商标法,这部商标法为我们国家社会主义市场建设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现在随着我们国家经济建设不断深入,制定新的商标法可以更好服务的社会。

  工商总局已形成有关新版商标法的征求意见稿。现行商标法1982年通过,1993年和2001年先后两次修改,其基本框架符合我国目前国情,但其中一些内容仍然不能适应日益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如:商标注册的确权程序过于复杂,在维护诚实信用方面还有待加强,对商标侵权行为的惩罚力度不够,在方便当事人方面还有待完善等。

 


 

  修改后的商标法拟简化和完善商标确权程序,加大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和行政监管力度,加大对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保护力度,加强商标代理监管,为中外商标申请人提供更好服务,对于目前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恶意异议、商标抢注、驰名商标行政保护、审查周期等问题也作出了相应规定。具体的内容还有待征求结束以后进行总结分析,不过可以肯定的是新的商标法将会发挥更好的现实作用,对我国的商标事业发展有着直观重要的作用。

  目前,工商总局已形成有关新版商标法的征求意见稿。马上将会在社会进行公布并公开争取大家的意见,中华商标超市网做为全国用户最多的商标转让网站在此也开始征集大家的对新商标法的建议,我们将集合大家的意见统一向工商总局进行反馈,请网友将建议填写到下方的评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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