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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积极支持注册农产品商标

    发布时间:2009-11-03

为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委十届九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搞活管好粮食市场,黑龙江省工商局要求全省各级工商局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作用,优化服务,细化措施,畅通粮食购销渠道,全力促进全省粮食销售。


  积极支持发展粮食购销市场主体,鼓励各类市场主体、企、事业单位到农村收购农民手中的粮食,不断扩大粮食购销渠道。提供快捷的市场准入通道,积极支持具备相应条件的农民从事粮食经纪行业,开展跨地区粮食销售。


  鼓励粮食加工企业、销售企业打造具有全省特色的粮食品牌,扩大全省优质粮食市场辐射范围。积极支持引导注册粮食等农产品,帮助申请原产地商标、地理标志等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进一步提升全省粮食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积极支持省内各类市场、粮食经营企业,在省内外开展各类名优粮食产品展销活动,促进全省粮食由产品向商品由商品向精品转换。严禁各种形式的粮食区域性封锁,减少限制环节,允许农民在集贸市场、走街串巷销售自产成品粮,积极为农民销售粮食提供便利。


  及时查处扰乱正常粮食流通秩序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严重坑农害农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加强粮食零售市场日常监管,严把粮食上市质量关,严厉查处掺杂使假、以次充好,销售不合格粮食的违法行为。加强陈化粮监管,严厉查处倒卖和不按规定使用陈化粮违法行为,严防陈化粮流入口粮市场,扰乱正常粮食购销市场秩序。


  在粮食市场检查中要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对从事粮食收购的经营者,只查验是否有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的,要督促其限期办理营业执照,不得罚款,更不能以罚代管。决不允许出现上路拦车和乱罚款现象,全力促进全省粮食流通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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