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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沙打掉一制贩假烟团伙涉案金额超过100万

    发布时间:2009-11-03

近日,广州南沙打掉一制贩假烟团伙,涉案金额超过100万元,两名被告人均被判刑。被告人张庆标,46岁,广东汕头人,小学文化,农民。被告人冯东安,31岁,四川平昌人,小学文化,无业。


  公诉机关南沙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庆标于2008年3月,伙同一名陈姓同案人(另案处理)在广州市南沙区南北台东发街一出租厂房内进行制假烟窝点的准备,先后安装1台YJl4卷烟机(价值人民币340000元)和1台YJ23接嘴机(价值人民币100000元),并先后以月工资人民币l000元至2000元招进被告人冯东安等l0多名生产工人。张庆标负责工人的发放和生产管理,每天以每班12小时、分2班、每班5人进行椰树、双喜、大前门等多个国家烟用注册商标品牌的散装假烟生产。冯东安负责其中一班的开机操作,由同案人用货车运入烟丝、滤嘴、烟纸等原材料,然后将装箱的散装卷烟运走。


  从5月7日至27日,被告人张庆标、冯东安等人共生产货值人币1043258元的散装假烟交同案人运走。5月27日下午,公安机关和烟草专卖局的稽查人员在上述的制假窝点将被告人张庆标、冯东安等制假人员抓获,当场缴获上述的制假机械和商标模具、散装卷烟一批,其中红梅牌香烟150000支(价值人民币22950元),椰树牌香烟320000支(价值人民币42160元)及生产假烟用的烟丝等原材料一批(共价值人民币16647元)。经广东省烟草专卖局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站鉴定,缴获的红梅牌、椰树牌香烟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卷烟。


  南沙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庆标、冯东安无视国家法律,在他人的纠合下共同生产、销售伪劣的香烟制品,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法院遂判处张庆标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冯东安有期徒刑1年半,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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