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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店区两家争“孟姜女”商标

    发布时间:2009-07-24

  2007年7月,张店的寇先生到淄博市天资商标事务所,在国际分类第43类使用在啤酒、姜汁啤酒、果汁、果茶等十种产品上申请了“孟姜女”商标。


  2009年7月16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给淄博天资商标事务所发来ZC6166566BH1号商标驳回通知书。称寇先生申请的商标与张店区城中小区张先生于2006年申请的“孟姜女”商标近似被驳回。按照规定,商标申请人如果对驳回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复审。


  注册历史名人商标,很容易被消费者记忆和认可,但是也存在一定的风险,由于历史名人家喻户晓,知名度高,很容易出现争抢。而且由于我国商标法实行申请在先的原则,一旦注册申请在后注册将失败,国家明文规定不退注册费,将会带来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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