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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假“龙井”大比拼 店主擅用商标受处罚

    发布时间:2014-12-23

西湖龙井是汉族传统名茶,属于绿茶中的一种,中国十大名茶之一。作为历史悠久的中国名茶“西湖龙井茶”,为大家所熟知,市面上也随处可见,但有多少是真,又有多少是假?近日,温岭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两个涉嫌侵害“西湖龙井”商标权案件。

据了解,早在2011年,“西湖龙井”就取得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授予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在第30类商品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2012年4月,“西湖龙井”又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根据保护规定,西湖龙井茶叶的种植范围是杭州市西湖西面东起虎跑、茅家埠,西至杨府庙、龙门坎、何家村,南起社井、浮山,北至老东岳、金鱼井的168平方公里的区域,产区内有9000多家茶农。而西湖龙井茶叶包装则应具备防伪标志、中国地理标志及西湖龙井的商标三个要素。

汪某和杨某,分别系温岭市某茶叶店业主。今年,“西湖龙井”商标注册人龙井茶产业协会发现汪某、杨某存在销售侵害“西湖龙井”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8月,该协会代理人到汪某、杨某店中,购买到标有“西湖龙井”文字图案字样的茶叶。9月,该协会分别将汪某、杨某起诉至温岭市人民法院,要求汪某、杨某立即停止销售侵害“西湖龙井”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分别赔偿经济损失及相关费用计10万元,并登报申明消除不良影响。

经审理查明,被诉的2名商户业主均存在未经权利人许可,在茶叶包装上使用“西湖龙井”商标的情形,最终,该2起侵害商标权纠纷调解结案,被告方分别赔偿57000元。

如果经营者为赚取利润,铤而走险,知法犯法,构成商标侵权行为,扰乱了公平的市场环境,就应该受到法律的惩罚。对此,中细软呼吁无论是企业还是消费者,都应加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与商标侵权的不法行为抗争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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