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为网”状告苹果商标侵权倍受业界关注。近日,上海市一中院受理了上海易饰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Apple Inc.(苹果公司)、上海沃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易饰嘉公司索赔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超1亿元。
据了解,2014年4月,易饰嘉在苹果公司官方网站注册开发商账号,并在AppStore注册并申请上架“为为网”移动应用程序,遭到苹果公司拒绝,理由是“为为网”App版本已存在。
易饰嘉发现,该款由沃商公司开发的程序完全使用“为为网”注册商标作为程序图标。易饰嘉于6月多次向苹果公司提出异议,但苹果公司以同样理由拒绝或未予回复。
易饰嘉拿得到这一亿元的赔偿吗?国内十位知名知识产权法专家日前就此案的法律问题举行了研讨会,并形成了一份“法律意见书”。意见书表示,苹果公司在知道有两个“为为网”应用程序时,应该进行审查核实,但要认定苹果公司构成帮助侵权,关键在于原告能否举证证明苹果公司未尽到注意和审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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