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宣城市印发了《宣城市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作指引》,加大扶持力度,促进企业融资和金融产品创新。
《指引》分贷款条件、贷款形式、扶持政策、操作规程、贷后管理和其他事项等6个部分,由市工商局、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宣城市中心支行、银监会宣城监管分局负责解释。
《指引》明确了借贷双方通过协商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可采取的3种形式,即单一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商标专用权质押与股权质押、动产抵押、不动产抵押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抵押、质押形式形成的组合贷款,市及县市区融资担保公司提供贷款担保并将商标专用权作为反担保措施之一的贷款。
《指引》还规定,对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的借款人,有关主管部门拿出意见,由同级受益财政依据省、市相关现行贴息政策优先安排贴息补偿;对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的贷款人,没有通过担保机构担保的,若出现贷款损失,由同级受益财政或同级风险补偿基金按照实际贷款损失额,给予10%比例的补偿,单笔最大补偿额不超过60万元;对担保机构提供贷款担保并将商标专用权作为反担保措施的,担保机构担保费由同级受益财政或同级风险补偿基金全额贴费,发生代偿的,由同级受益财政或同级风险补偿基金按照实际代偿额,给予担保机构50%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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