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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纳斯”商标侵权案在校园公开审理

    发布时间:2014-06-11

为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提高学生乃至全社会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扩大知识产权案件审判的影响力,6月6日下午,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送法进校园,公开审理“维纳斯”商标侵权案。与庭审同步,河南省高院“豫法阳光”微博同步直播,将开庭审理的流程、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方便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案件审理情况进行查询和监督。安阳法院也开通了官方微博进行转播。

原告上海紫合堂婚纱摄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合堂公司”)、上海丽凯婚纱摄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凯公司”)与被告申艳娟(安阳市文峰区维纳斯摄影中心业主)侵犯商标专用权、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程序,法官归纳了双方争议的“焦点”。庭审结束后,安阳中院知识产权审判庭的法官和部分教师、学生代表进行了座谈交流。

据该案审判长师茂庆介绍,1995年7月21日,上海维纳斯婚纱摄影有限公司经核准取得“维纳斯”注册商标,核定范围摄影、夜礼服租赁、出租衣服、录像带制作,2005年7月14日,该商标续展至2015年7月20日。2009年5月7日,上海维纳斯婚纱摄影有限公司将“维纳斯”注册商标转让给紫合堂公司。2014年1月6日,紫合堂公司又将该商标转让给丽凯公司。安阳市文峰区维纳斯摄影中心于2001年7月13日成立,经营范围婚纱摄影。

2014年3月28日,二原告向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被告未经其许可,擅自开设招牌名称为“维纳斯婚纱摄影”店铺,并在工商局登记注册“安阳市文峰区维纳斯摄影中心”,该行为构成对原告的不正当竞争,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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