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商标法》5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规定:“驰名商标”不得用于宣传或商品包装等。可是,记者连日来在大型超市发现,很多标有“中国驰名商标”的商品依然在售。
据了解,新《商标法》施行前,《工商总局关于执行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于4月15日亮相。通知中明确说明,对于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的行为,适用修改后的商标法处理。但通知同时将2014年5月1日前已经进入流通领域的商品除外,也就是说,这些商品有一个“缓冲期”。
沃尔玛莱蒙店负责人陈蓓说,从5月1日开始,超市每一批进货都会有相关人员进行生产日期核查,如果是5月1日以后生产的商品还带有相关标识,一律不得上架。至于现在仍在销售的带标识商品,则处在“缓冲期”中。
新《商标法》正式实施后,生产、经营者如果还将“驰名商标”用于宣传或包装等商业活动中,将处以10万元罚款。此前发布的通知规定,对于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驰名商标”持有人应承担违法责任,由其住所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住所地以外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上述违法行为的,移送其住所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
常州共有“中国驰名商标”83件。目前,工商部门的修改指导书已经下发到各个厂家。 其中,顶呱呱彩棉服饰有限公司早先宣传和包装也打出“中国驰名商标”旗号,但从去年10月份开始,就对包装作了改版,删除了有关字样。“修改包装的确增加了一些费用,包括之前已经生产好的库存,那些包装都做了报废处理,不过对品牌并没有影响。”该公司品控中心负责人吴杰说,“不靠‘驰名商标’来博取眼球,这就需要企业增强产品的核心竞争力、提升品质、修炼内功,真正将品牌做大做强,从而达到一定的市场占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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