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商标法》5月1日正式实施,商标侵权赔偿由最高50万元提高至300万元。但还是有不法分子,投机取巧,陈某用散装酒私自灌装“牛栏山陈酿”,销售金额达12万余元。近日,陈某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已被公诉至顺义法院。
公诉机关称,2013年,徐某发现牛栏山酒比较好卖,为赚钱印制了“牛栏山专卖、代理”的名片在河南省某糖酒会上散发。之后,徐某接到朱某的订购电话,遂购买了压盖机、印有“牛栏山陈酿”字样的标签、瓶盖、纸箱等物品,在废品站购买牛栏山酒瓶,并购进散装白酒进行灌装。包装后通过物流发货给朱某,销售金额达12.6万余元。徐某后被查获,未及销售的白酒已查获,价值2490元,涉案其他物品已扣押。
公诉机关认为,徐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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