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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城市形象标志10月1日启用 并制定使用规范

    发布时间:2013-08-15
兰州城标 定稿

 

兰州城市商标 定稿

蓝天、黄河、绿地、黄河母亲,诸多特色鲜明的地域文化元素构成的兰州城市标志充分显示了兰州的地域文化特色。为了进一步推广使用城市形象标志,提高大众对标志的知晓度和认同感,在国内外树立兰州城市形象品牌,形成兰州良好的对外城市形象,8月14日,兰州市召开城市形象标志宣传推广协调工作会,会议确定,从10月1日全面启用兰州城标,同时为了确保城标使用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兰州市将对兰州城标注册商标,规范使用。

10月1日起 兰州城标全面启用

据介绍,从10月1日起兰州市将全面启用城标。在不浪费办公资源的前提下,兰州市各单位在日常办公用品中应用城市形象标志,在公务活动中,统一使用并积极对外推广城市形象标志。

在市内主要交通干道、商业中心、公园广场等人流密集地规划设计推出含兰州城市形象标志元素的城市景观;在城市道路指示牌系统、灯光照明系统、公共场所、公共座椅等市政设施的规划设计中凸显兰州城市标志元素;在市内客运站点、金融机构及旅行社各网点、邮政及电信运营商各网点、主要广场及宣传栏、阅报栏等公共场所,以及公交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工具上,体现城市标志或摆放城市宣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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