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商标权、专利权、着作权等一系列知识产权的有形和无形价值日益被公众所认识和重视,我省与此有关的诉讼也越来越多。如何合理保护个人和企业的知识产权不受侵犯?记者就此选择了近期法院判决的一些典型案例进行报道。
柜台出租未审查 售侵权商品难脱责[案情]
鲁道夫·达斯勒体育用品波马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波马公司”)是国际知名体育用品“PUMA” (一般中文称为“彪马”)及美洲豹图形商标的商标权人。
去年1月29日,该公司派人与福州市公证处的公证员到平潭县某大型购物广场内,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购买了4双鞋,共计花费346元,并取得购物小票。他们对该店面和所购物品进行了拍摄。公证员对涉案物品进行了封存。
[交锋] 波马公司认为,该购物广场公司(以下简称“购物公司”)所售鞋子上的图案与其商标在整体视觉上与波马的基本相同,侵犯了波马公司的商标专用权。为此,他们将购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平潭的这家购物公司辩称:它将柜台租赁给晋安区某百货商店,二者之间有租赁合同。涉案鞋子是该百货商店销售的。波马公司应该告百货商店。
[判决] 福州市中院经审理认为,将涉案运动鞋与波马公司的注册商标比对后发现:二者属相同商标,足以误导公众,销售该涉案运动鞋的行为构成侵权。
购物公司对其销售的商品负有比普通人更多的注意义务,不但所销售商品要有合法的来源,同时还应对所销售商品是否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尽到审查义务。
据此,法院判令购物公司立即停止侵犯波马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赔偿其经济损失5000元和其他合理开支3000元。
状告同行不当竞争 批号被撤法院难支持[案情] 1993年11月,福建省卫生厅发文同意福州某药业公司生产一种通便的保健药品。此后,这家企业开始生产这种保健药品。
2000年3月,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文要求,2004年1月1日起‘健字’药品不得在市场上流通”。
2004年3月8日,福州的这家药企在台江区一家药店里购得吉林省某药业公司生产的通便产品1盒。该企业发现,吉林药企生产的产品使用了与其相近似的产品名称、装潢。该企业遂诉至法院,要追究对方的侵权责任。
[判决] 福州市中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国家药监局的文件要求,从2004年1月1日起‘健字’药品不得在市场上流通”。原告涉诉产品已经明令被撤销,在2004年1月1日以后就不能再流通,其权益已不受法律的保护。本案原告诉请被告不正当竞争行为已失去合法的前提和基础,不予支持。原告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被告在2004年1月1日前生产、销售的产品涉嫌侵犯原告权益的事实,原告的侵权之诉没有证据支持,遂驳回原告的诉请。
一审宣判后,福州的这家药企提起上诉。省高院终审维持原判。
店门招牌差一字 上岛起诉被驳回[案情]
厦门上岛餐饮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上岛”)是“上岛及图”注册商标在福建地区的独占使用被许可人。
2006年12月8日,厦门上岛的法定代表人及福州市公证处的公证人员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到福州一家酒店经营的鑫上岛咖啡店进行消费,并对该店使用的餐牌、纸巾袋等用具上的文字加图形标记及该店的招牌等进行拍照取证。该咖啡店使用的招牌为“X.S.D鑫上岛咖啡COFFEE”、点餐本上印有“鑫上岛及图”和“鑫上岛咖啡”标识、纸巾袋上印有“鑫上岛及图”标识、筷套上印有“鑫上岛咖啡”标识。
厦门上岛认为这家酒店的行为构成侵权,诉至法院。
[交锋] 厦门上岛公司提出:该酒店使用的“鑫上岛及图”和“鑫上岛”标识与“上岛及图”两者间构成相同或近似。“上岛及图”商标核定服务项目包括咖啡馆和餐厅等,被告经营的服务项目同是咖啡餐饮,两者属于相同的商品与服务。消费者在没有特别注意的情况下,会认为“鑫上岛”和“上岛”间有联系。“上岛及图”注册商标的显着性在于“上岛咖啡”,经营至今已成为社会知名的企业品牌,享有很高的知名度。被告未经许可,在经营中突出使用“上岛咖啡”文字,误导了消费者,侵犯了“上岛及图”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应赔偿其25万元。
酒店方面反驳称:“鑫上岛咖啡”仅是该酒店餐厅的名称,并非字号。酒店使用的是“鑫上岛咖啡”,“鑫上岛”三个字的字体、字形及大小一致,并未突出使用“上岛”二字,不构成侵权。
[判决] 省高院经终审审理认为,将“鑫上岛及图”服务标识与“上岛及图”注册商标进行整体比对可以看出,二者在图形的构图、图文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等方面差异比较明显。此外,本案中也没有确凿的证据能够体现“上岛及图”注册商标的知名度。
最终,法院驳回厦门上岛的诉请。
法官支招 企业维权有术由于知识产权诉讼的技术性较强,不少企业及个人对于如何在诉讼中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不是很清楚。省市法院的法官介绍说,原告首先应拿出有效的权利证明,有些企业的确申请了商标、专利,但是他们可能不注重权利效力的维持,比如对缴纳年费、续展商标有所疏忽;其次,尽量通过公证或者申请法院证据保全;最后,在诉讼中,通过法院主持调解或当事人协商和解,也是不错的选择。
法官建议,要考虑被控侵权产品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是否为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法院认定被控侵权产品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是否为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一般是以相关公众对商品的一般认识综合判断,并从两者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上进行分析。
在着作权保护方面,法官建议,权利人一旦发现自己的作品被侵权,要充分利用各种救济手段维护自身权益。我们的法律对于一些特殊情况还规定了诉前临时禁令、诉前证据保全等临时救济措施。
比如,在权利人的作品被侵权,由于情况紧急,不马上停止涉嫌侵权行为会导致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就可以根据规定申请诉前临时禁令;如果权利人确有侵权线索或者初步证据,苦于无法获得被控侵权人控制下的证据的,就可以申请诉前证据保全,以搜寻和固定侵权证据。
(福州晚报记者 陈鸿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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