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广东购进婴儿营养米粉,并标有“中国驰名商标”字样,但当工商执法人员检查时,却无法提供相关材料。昨日,漳浦县工商局查处一起虚假宣传婴儿营养米粉案,依法对当事人蔡某处以罚款1万元。
经查,2009年2月中旬,蔡某向广东某食品工业有限公司购进“皇世”牌AD钙助长婴儿营养米粉10箱,每箱16盒。婴儿营养米粉的包装上标有“中国驰名商标”。蔡某在销售该婴儿米粉时,向顾客称该米粉质量可靠,是 “中国驰名商标”。但工商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蔡某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当事人的行为已构成虚假宣传。工商执法人员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虚假宣传,并对当事人做出罚款1万元的决定。(记者 林江琳 通讯员 梅燕 艺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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