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商标事业发展,鼓励企业进行品牌培育,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日前,济宁市印发了 《济宁市商标事业发展奖励办法》。
为促进商标事业发展,鼓励企业进行品牌培育,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日前,济宁市印发了 《济宁市商标事业发展奖励办法》。
《办法》奖励对象为: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山东省著名商标、商标国际注册、农产品商标注册及普通商标国内注册的单位或个人;在年度商标事业发展考核中取得前三名位次的县 (市、区)人民政府;在商标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奖励标准为: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单位或个人,由市政府给予一次100万元奖励;对获得地理标志商标注册的单位,由市政府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获得山东省著名商标的单位或个人,由受益财政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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