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请  免费注册
1咨询热线:400-9696-518
微信扫码关注 了解优惠活动 关注二维码
当前位置:首页>行业资讯>中国平安商标案终审败诉 下一步悬念将被揭开

中国平安商标案终审败诉 下一步悬念将被揭开

    发布时间:2009-05-18



    拉锯五载,中国平安[39.80 -0.52%]香港商标纠纷终于画上句点。

    按香港终审法院5月12日宣读的文件,“平安”、“Ping An”在港的商标归属权依旧属于已在本港营运近40年的Ping An Securities Limited(香港平安证券,下称“香港平安”),而未来中国平安在香港涉及该类商标的使用,均属侵权行为。

    由于本判决乃终审判决,自此中国平安将失去以上述品牌在香港经营竞争型证券业务的合理性。按该公司对本报回馈,由于其主要业务在内地,目前在港经营的仅有财产保险与资产管理业务,不会因此受到影响。但业内人士指出,此番结论则意味着若平安全方位香港拓展,则收购事项不日即将进入日程。



终审法院推翻二审

    纠纷的缘起,是2003年香港平安的更名行为。

    早在1970年代初,香港平安的前身“平安股票有限公司”便宣告成立,成为远东证券交易所(今香港联交所的前身)最早的经纪商之一,并在该所获得24号交易席位。公开资料显示,该行开展业务的时间最早可上溯至1970年1月29日。但其后的经营始终不愠不火,并未随香江资本市场的腾飞而迅速壮大,至1998年,其营业额方首度超过70亿港币。

     2003年4月,Baron集团入主香港平安,成为其新的大股东。新主进入之后的一大重要举措,便是在当年5月26日将其英文名称从广东话拼音的“Ping On”改为普通话拼音的“Ping An”,中文亦改称“平安证券”。

     这一微妙时点,正值中国平安登陆香港资本市场前夜。

     2004年7月9日,香港平安向香港知识产权署商标注册处提出了“平安”及“Ping An”(商标编号分别为:300247022、300247013)的注册申请,但此时这两个商标早已与“安平”、“peace”等一系列商标被中国平安于2003年8月30日注册,并在次年6月30日前完成相关程序。

     纠纷由此产生,随后不久香港平安将中国平安告上法庭。此案经香港高级法院一审(2006年)、二审(2008年)及终审法院终审(2009年)三度过堂,历经5年之后方有了今日的结果。

     一审中,香港高院依“使用在先”的原则,承认了香港证券更名前的23年经营事实,判定中国平安败诉。而在其后的两次审判前的法庭辩论,2003年香港平安的更名行为是否意在刻意混淆,成为双方争辩焦点。二审法官认定香港平安在2002年汇丰入主中国平安后,刻意从中混淆,判定中国平安胜诉;但终审却推翻二审逻辑,转而采信香港平安对此“更换管理层及普通话日渐普及”的解释,判定香港平安胜诉。

     终审法院在审判书(案件编号:FACV 26/2008)中表示,尽管香港平安是小型公司,但已在港建立超过30年商誉,商标的归属与公司规模大小无关。

中国平安下一步棋?

     对于终审法院的最后判决,中国平安表示“遗憾”。但同时表示,该公司主营业务都在中国内地,目前在港经营的只有财产保险与资产管理业务,且都已经占据了一定的地位,不会因此事而造成负面影响。

      按中国平安2003年注册上述两宗商标的经营范围,包括证券业务在内的几乎全部金融领域均囊括其中。而最后的判决则将使中国平安未来至少证券领域的商标应用被判为侵权。

      然而毋庸置疑的是,对于立足国际化金融企业愿景的中国平安而言,香港市场是其拓展海外的桥头堡。如何与香港平安协调未来在港证券业务商标运用关系,也就成为其不容忽视的问题。

      知情人士透露,昔日香港平安注册受挫之后,曾向中国平安发来律师函,要求后者立即将其注册商标经营范围中有关证券的全部内容删去,从而使香港平安证券得以在证券相关项下注册。对此,中国平安予以拒绝。

     一审尚未开庭之前,香港平安再度通过其律师找到中国平安要求以被后者收购的方式和解此事。但知情人士称,“因开价远高于其自身净价值,皆被中国平安拒绝。”

      当日接近中国平安的人士告诉记者,尽管该公司对香港平安尚有“忌惮”,但考虑到后者对中国平安的业务没有影响。因此未考虑和解。

      然而,终审判决之后,“和解”的面纱似乎即将再度被揭开。

     “‘敲竹杠’已几乎板上钉钉,对中国平安的影响关键还是对方的开价”,东方证券分析师王小罡表示,由于香港平安规模尚小,料不会对中国平安构成什么财务压力。

      但截至本报发稿,中国平安尚未就此事提供官方说明,表明是否收购等其他有关下一步动作的想法。

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细软"的作品,均为本站原创,侵权必究!转载请注明“来源:中细软”并标明本网网址r.gbicom.cn!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400-9696-518

在摘编网上稿件时,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稿件作者并与作者取得联系。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准确地向权利人支付作品使用费,请作品著作权人及时与本网站联系,以便支付稿酬。

了解更多
立即咨询7
400-9696-5188
官方微信9
返回顶部6

提示

您的信息已收到,感谢对中细软的信任,
请保持您的手机畅通,
30分钟内我们的专业顾问会反馈您查询结果。

我知道了
d

提交成功

专业顾问正在为您评估商标注册通过率

30分钟内查询结果将通过电话或短信反馈给您

我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