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贵人”到底是商标还是商品的通用名称?5月8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结了“兰贵人”商标争议案,维持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裁决撤销“兰贵人”商标注册的原判。此审结为终审判决,至此,海南万昌茶场先后跟中南六省茶商、销售商乃至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打了5年多的官司最终黯然收场。
据了解,万昌苦丁茶场于2002年4月9日申请了“兰贵人”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中含有茶、茶叶代用品、冰茶、茶饮料等,标识图样为“兰贵人”三字。
2003年7月16日,海南省茶业协会针对争议商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注册申请。后来经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兰贵人”商标在茶、茶叶代用品、冰茶、茶饮料商品上的注册予以撤销。
对此,商标权人澄迈万昌苦丁茶场不服,于2008年9月将商标评审委员会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今年1月份,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维持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关于“兰贵人”商标争议裁定,即对“兰贵人”商标在茶、茶叶代用品、冰茶、茶饮料商品上的注册予以撤销,在其余商品上的注册予以维持。
随后,万昌苦丁茶场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 (记者 李兴民 实习生 李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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