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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店2013年1月1日起可以注册商标了

    发布时间:2013-01-07

今年1月1日起,药店也可以单独申请注册商标了。昨天上午,舟山里肯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通过定海工商分局申报“LeKen”商标注册,这是继舟山市万民大药房有限公司申报“万民”商标注册后,我市申请注册商标的第二家药店。

据市工商局商广处负责人介绍,以前没有专门针对药品销售的药店商标注册服务分类,药店想要拥有自己的商标,多数是选择第35类的替他人推销商品或第44类的医药咨询等的服务类别。而事实上,药品的销售和服务与药品本身制造不同,如用于预防和治疗维生素A及D缺乏症的“贝特令”,其注册商标的专有权属于专门的制药公司,而批发和零售该药品的药店很多。

不过从现在起,药店也能拥有自己的商标,打造药品销售服务品牌。据了解,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十版修改文本新增了“药用、兽医用、卫生用制剂和医疗用品的零售或批发服务”、“药品零售或批发服务”、“药用制剂零售或批发服务”、“卫生制剂零售或批发服务”、“医疗用品零售或批发服务”、“兽药零售或批发服务”和“兽医用制剂零售或批发服务”共7个新增服务项目。

“商标具有唯一性,现在可以申报注册后,有意向的药店速度一定要快,否则一旦被其他药店注册,对于未来药店的运营都可能带来麻烦。 ”市工商局商广处负责人提醒,商标局为防止不当商标抢注行为,特别规定了一个月的注册申请过渡期,期限为2013年1月1日至1月31日。在该期间内提出的注册申请,视为同一天申请,申请日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的日期为准。

目前,我市共有100余家从事药品零售、批发的企业,其中不乏如“存德堂”等知名药店。但这些药店均为企业字号,经工商部门核准后在本地区使用。而商标有专用权,一经注册成功就可在全国各地使用,其商标专用权在全国范围内获得保护。工商部门提醒,药品销售公司或者药店,应该抓紧进行商标注册工作,充分利用商标局规定的过渡期时间,充分保护自己的商标权利。通过代理提交申请的,一定要选择信誉良好的商标事务所,以免错过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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