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2日
原告:唯冠
被告:苹果IPAD
【案情】
2000年唯冠台北公司在多个国家与地区分别注册了iPad商标
2001年唯冠科技(深圳)公司又在内地注册了iPad商标
2006年苹果在英国起诉唯冠闲置iPad商标败诉
2009年唯冠台北公司将iPad全球商标(含大陆)转让给苹果旗下IP公司
2010年4月深圳市中级法院于受理苹果诉唯冠商标权权属纠纷案
2011年02月苹果诉唯冠商标权权属纠纷案开庭
2011年12月苹果公司诉唯冠科技商标权案一审判决败诉
2011年12月唯冠在深圳福田、惠州起诉了苹果当地经销商
2012年1月苹果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12年1月唯冠向上海法院申请禁止令要求禁售iPad产品
苹果商标侵权案一审败诉唯冠,2012年7月2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布,苹果公司已与深圳唯冠就iPad商标案达成和解,苹果公司向深圳唯冠公司支付6000万美元,该院已于6月25日向双方送达民事调解书,该调解书已经正式生效。
入围理由:唯冠诉苹果案涉及到涉外商标权权属纠纷及其解决模式问题。在当今经济全球化与一体化的大潮中,该案带给我们的启示是,商标权已经成为企业资产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将商标的规范注册与法律保护提升到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核心内容来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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