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近年来恶意抢注商标行为的日益猖撅,12月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局长李建昌表示,在目前开展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中,将把恶意抢注行为作为重点进行打击。
李建昌表示,当前社会上存在的恶意抢注行为严重侵犯了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侵犯了广大消费者的权益,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经济秩序。为了打击和防止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中国的商标管理机关做了大量的工作。一是做到有法可依,我国商标法对打击和防止商标恶意抢注行为已经作出明确规定,商标法第三次修改稿对恶意商标的抢注行为又作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二是工商总局加快商标审查,彻底解决了商标审查积压,使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无可乘之机。三是在商标注册申请受理、审查、异议、争议、转让、管理各个环节严格把关,严格进行审查,使其无缝可钻。2009年共审查商标注册申请141万件,其中驳回28万件,驳回的申请里面有相当一部分就是恶意商标注册申请。今年1至10月共审查商标注册申请122万件,其中驳回23万件,也有相当一部分是恶意商标注册申请。特别是开展专项行动以来两个月,共审查了商标注册申请25.7万件,其中驳回了3.8万件。四是商标局依职权依法对已经注册的漏网之鱼予以撤销。专项行动期间,一共撤销了17件已经注册的但属于恶意注册的商标。下一步商标局要按照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要求,按照工商总局的要求,继续抓好专项行动,其中把恶意抢注商标作为重点来打击、来防止。
对于商标法修订中增加规制恶意抢注条款的有关情况,李建昌局长表示,商标法自1982年颁布以来已经修改过两次,从2003年开始进行第三次修改。这次商标法修改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要维护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方便商标注册人,打击商标侵权行为,其中对防止恶意申请明确作出了要遵守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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