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控烟专家等呼吁撤销“中南海”卷烟商标,引起社会广泛争议。4月14日,北京卷烟厂相关工作人员称,此事系无聊炒作,并表示商标不可能被撤销。(4月15日广州日报-北京卷烟厂称撤销中南海品牌系无聊炒作)
北京卷烟厂的态度可谓牛气冲天,这样的牛气不仅表现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利己解释,也表现在一语击中目前商标争议裁定的软肋。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工作人员的说法,该申请属于商标争议案件,此类案件积压较多,目前才评审到2005年底提交申请的案件。依照常规,只有等上几年时间才能对该申请作出结论。
这就是说,即便依照2001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10条规定,国家机关所在地的地名不能作为商标使用,“中南海”系国务院等中央国家机关的所在地,也“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但是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申请撤销“中南海”卷烟商标,急可不行,要等4-5年时间才会轮到。除非有领导特批特办,否则也只能同样慢慢来。
这令人何等泄气,何等气愤!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商标裁定为何慢了“五拍”?目前,国家各部门处置案件都是当年立案,当年基本办结,有的当年办结率几乎达到百分之百。人大代表的议案是这样,政协委员的提案是这样,就连难度很大的全国法院有财产案件执结率也已达到94%,重点案件执结率也达到83%。那么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工作节奏为何这么慢,平时在干些什么,为何裁决商标争议案态度如此冷漠,以致令人不能容忍?
商标是企业的生命和效率,关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企业间一经发生商标纠纷案,以最快的速度立案裁定,才可及时平息纠纷,减少经济损失。试想,这样的纠纷发生后,要等4-5年时间才能得到解决,这不仅使违法侵权或权利受损长达4-5年时间,而且也是对违法侵权的容忍和放纵,还会造成市场混乱,对消费者产生误导而造成侵权伤害。面对这种状况如果听之任之,或者心安理得,这实质上是一种渎职行为。
当然,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案件仲裁慢五年,也可能有客观原因或难言之隐。比如,人员编制和经费太少,知识产权保护历史欠账太多,现在矫枉过正,申请商标争议案件大幅度上升,需要裁定的案件成倍增加,以致重压之下,虱多不痒。诚如是,那也要积极应对,有针对性地进行化解,消极拖延总不是办法。现在“中南海”卷烟牵出了商标裁定的隐痛,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借此契机“矫枉”一下,如能因祸得福,那还得给“中南海”卷烟商标立上一功。( 张永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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