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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联声明独享“三联”服务商标

    发布时间:2009-04-17

        围绕“三联”商标所有权的争议,近日引发国美电器与三联集团的矛盾再度升级。三联集团4月14日发布声明称,三联集团是“三联”服务商标的惟一合法所有人。

  4月14日,国美电器控股下的上市公司三联商社发布公告,自曝公司面临商标所有权和经营场所被侵占、与原控股股东以及关联公司关联交易导致的诉讼等重大问题,将矛头直指三联集团。其中,商标问题成为最核心的问题之一。

  公告特别提示,若“三联”服务商标的权属争议和使用权纠纷未能妥善解决,三联商社经营的持续性和公司资产的完整性将受到严重影响,公司面临重大经营风险。

  对此,三联集团发布针锋相对的声明称,根据相关合同约定,三联集团与商社股份之间商标所属及使用权是清晰的、明确的。

  三联集团认为,自2008年2月12日,三联商社2700万股拍卖后,三联集团即已丧失大股东地位,因此该合同的生效条件已不复存在,有关商标使用约定的“范围、期限、不竞争”等事项同时失去法律效力。

  三联集团坚称,其已在多个场合、通过多种方式重申三联集团是“三联”服务商标的惟一合法所有人。当前,由于国美实际控制三联商社的合法性尚在诉讼过程中,三联集团暂时没有要求其停止使用三联商标。事实上,目前商社股份继续使用“三联”服务商标已属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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